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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税学习专题
一、新旧变化
2019年8月26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相比于暂行条例,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征管和服务上的有效做法,主要变化如下:
(一)简并征收期限,减轻办税负担。
新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,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,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,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,切实减轻办税负担。
(二)规范税目税率,简化纳税申报。
新资源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,分类确定了税率,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。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,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,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。
(三)强化部门协同,维护纳税人权益。
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、技术性强,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,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。例如,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%资源税,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,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。
新资源税法明确规定,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。良好的部门协作,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。
二、政策沿革
四、税率表
五、水资源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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